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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建设法治雅安

2025-04-05 18:41:37 来源:善自为谋网 作者:攀枝花市 点击:916次

舆论监督的对象是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舆论监督司法活动而言,舆论监督贯穿着从起诉,受理,侦查,直至审判,执行等一套完整地司法程序,它与司法活动有着密切关系。

人大的监督既然起不到违宪审查的作用,那么,有没有别的办法呢?违宪审查是民主国家普遍采取的宪政制度。来源:华尔街日报 进入专题: 违宪审查 合宪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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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是一种在一定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权。简要说,中国宪法规定的议会(人大)监督的方式有以下三个最明显的缺陷:第一,基本法律的合宪性无法证明。然而,在中国的具体背景下,这却成了一个难以逾越的鸿沟。应该承认,这三种方式并不是绝对好的审查方式,它们只是现有的行之有效的方式。落实宪法、实施宪政必须要有违宪审查制度。

现在的问题是不管是哪一种,只要启动,就是成功。因此,纵使法律或法令违宪,如果没有遇到具体的诉讼案件,法院便不能主动对它进行审查,而必须等待法律或法令在实施过程中造成损害,受害者提起诉讼法院才能予以审查。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做出的解释具有和任何其它全国性的法律同样的法律地位。

但问题在于,这种赋权并不是绝对性的,它受到宪法的限制。然而,事实上人大常委会早就把法律解释的权力下放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国务院。就违宪或有争议的案件而言,最高法院只需按照其正常程序审理即可起到审查的作用,并不困难。在中国的政体里,法院没有能力和立法机关抗衡,它低于立法机关。

再次,使违宪司法审查在美国成为可能的另一因素是其悠久的普通法传统。首当其冲的是赋予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权这件事本身是否违宪?如前所述,宪法赋予人大有权创设权力机构并赋予它们各种权力,因此赋予最高法院宪法审查权不会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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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只在于这种赋权是否危及或挑战人大的最高地位以及它的可行性如何?对于前者,我认为不会。来源:华尔街日报 进入专题: 最高法院 违宪审查 合宪性审查 。人大常委会具有解释宪法及监督实施宪法的专属权。司法审查的最好保障是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的保障措施之一是法官终生制及其薪水不受影响的规定。

这虽然是一种不算理想的状态,但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安排。但同时它也表明,提请违宪审查的权力不能为极少数人垄断。比较安全的做法是,最高法院应该采取策略,只审查出现问题以后的法律法规,或者审查由一定的人员或机构提请审查的法律法规或事例。其次,实现司法审查的第一步首先是法院对宪法拥有解释权。

如果行使事先审查,那就意味着各级立法,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门的法规以及各省市的地方法规都需向最高法院登记备案,并由其审查。一种是由最高法院行使绝对的违宪审查权,即由它决定何种法律或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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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年来有不少人试图引进判例制度来弥补大陆法系的不足,但声音很弱。这些问题包括两种法律制度的不同、宪法的解释权、法院和法官的能力以及司法独立的问题。

这使得少数派议员也有机会表达他们的宪政立场。最高法院没有那项权力。因此,即便是最高法院发现某一立法违宪,它也无权撤销或废除该立法。这在中国也是有一定难度的事。1974年经过改革以后扩大到由国民大会或参议院任何成员60人提请即可。同时,立法机关也不便审理因法律、法令或其它国家行为的违宪而引起的宪法诉讼案件。

有些内在的困难却不得不予以考虑。宪法明确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或废除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做出的立法和法规。

而经过这一赋权,它可以行使违宪审查权了。最后,与此相联系的是法官的身份和保障问题。

根据宪法的规定,宪法及法律解释权归人大常委会,也就是立法机关。为了不影响最高法院的工作,最高法院可依据宪法把审查的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下属法院,让它们分担一部分工作。

因此,它并未失去任何权力。另一种是由它发现某项法律或行政行为违法,但决定权归人大。它的决定属建议性的,而非决定性的。人大能创设最高法院,它就能赋予最高法院违宪审查的权力。

尽管该案之后,过了很久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才得到巩固,但不难想象,如果没有普通法的传统,这是极不可能的事情。中国宪法也未赋予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但是中国却不可能出现马歇尔法官和马布里控诉麦迪逊这样的案件,因为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大陆法系为蓝本的,判例在这个制度中没有突出地位。

如果由最高法院施行违宪审查权,这种状况必须要改一种是由最高法院行使绝对的违宪审查权,即由它决定何种法律或行为违法。

除非中国有一天也实行了三权分立,或赋予法院同立法机关相等的权力,绝对的司法审查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由最高法院施行违宪审查权,这种状况必须要改。

首先,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是基本法的概念和权力分立的理论。如此一来,最高法院在违宪审查中将会扮演非常积极的角色。根据宪法的规定,宪法及法律解释权归人大常委会,也就是立法机关。法院既然无权解释法律便不可能有司法审查权。

最高法院没有那项权力。它的决定属建议性的,而非决定性的。

问题只在于这种赋权是否危及或挑战人大的最高地位以及它的可行性如何?对于前者,我认为不会。把宪法解释权委托或下放到最高法院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其次,实现司法审查的第一步首先是法院对宪法拥有解释权。而经过这一赋权,它可以行使违宪审查权了。

作者: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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